【音视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方针解读(市政规〔2025〕12号)

2025-10-21 电动堆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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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逐渐推进非路途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减排,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保证市民身体健康,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进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动;一起也是对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作业要求的有力贯彻落实,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极端重大意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市政规〔号)施行有效期行将期满,为进一步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削减非路途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令和法规有关法令法规及上级的有关作业部署要求,

  (三)《非路途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进规划的告诉》(桂环发〔2022〕27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十四部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打好重污染气候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卡车污染管理攻坚战举动施行方案〉的告诉》(桂环发〔2023〕57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空气质量继续改进举动施行方案〉的告诉》(桂政发〔2024〕19号)。

  (七)《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污染气候应急预案的告诉》(市政办〔2022〕9号)。

  《布告》所指非路途移动机械是指安装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送工业设备,最重要的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国家第一阶段排放规范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出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路途移动机械,或不满足《非路途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III类限值要求的非路途移动机械。

  结合2020年发布的原布告划定区域及履行情况,本次调整后的布告禁用区域规模仍按原布告划定规模履行。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灵川县全境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主管部分应当会同交通运送、住宅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乡村、水利、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分对非路途移动机械的运用情况做监督查看。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分依法予以处分。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方针解读(市政规〔2025〕12号)